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师授课要按课程表安排的时间进行,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随意调课或变更教室。
二、凡因特殊情况需调课, 6节以内由教学副院长审批,6节以上由院长审批,原则上一门课程一学期内调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调课情况每学期汇总通报。
三、任课教师因公事、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调课时,任课教师自行调好课,并填写《潍坊职业学院调课申请表》,报教学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任课教师将《潍坊职业学院调课申请表》交有关部门备案(高职交教务处、中职交中专部,交本院教务员一份),并及时将《调停代课通知单》交相关班级。同时填写电子版《调课汇总表》发给教务员。
四、因突发事件、紧急情况来不及调课的,任课教师应及时通知学生,并填写电子版《潍坊职业学院调课申请表》,发给教学院长。
五、调课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或教学管理人员办理。
六、凡未办理调课手续,擅自调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2015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