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场准备
1.学生考场的准备
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考场的准备工作由考试班级负责完成,由班长负责检查上报。
(1)打扫卫生
考场卫生要做到“四清”,即:桌面清、桌洞清、地面清、黑板清。带有桌洞的桌子要桌洞朝前,且桌子周围及墙面无涂写及作弊嫌疑。
(2)贴考号
考查课考号按照成绩表的顺序从小到大,进门处贴1号,按“S”型排列;考试课考号按照成绩表的顺序,按单双号分不同考场,从小到大,进门处贴1号,按“S”型排列,如班内有退学的同学,座号递补,不留空号。考号要用透明胶或胶水横向粘贴,以将考号完全粘贴在桌子的左上角为标准。考号的格式及粘贴标准统一规定如下:
(3)张贴考试安排表
各班领到考试安排后,应在班级内张贴,使全体同学熟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2.考场准备情况检查
(1)各班准备好考场之后,班长首先负责按照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无误后,要向教务员老师汇报。
(2)由学院教学督导检查小组安排统一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班级,要追究考试班级班长的责任。
二、教师监考
1.领取试卷
考试前20分钟,监考教师到考务办公室(奎文16号楼421室,滨海惠泽1B415室)签到,领取考试试卷及草纸,核对监考场次、时间、科目及地点。
2.清理考场
(1)监考教师在领取试卷后,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
(2)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及时检查考场,要保证考场内做到桌面、桌洞、地面、黑板四清,同时靠边桌子的周围墙壁无作弊嫌疑,如发现,及时清理,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和氛围。
(3)监考教师需在黑板上写明本场考试的时间、科目名称及监考人员姓名。
3.检查学生证件
学生在进入考场前,监考教师需认真检查学生的考试证件,学生证或者身份证,防止出现替考、无证考试等现象。
4.监考纪律
(1)监考时,两名监考教师一前一后分别监考。
(2)监考教师不准在考场内接听手机,看书读报,说话交流。
(3)监考教师因急事外出,应告知另外一名监考人员并及时返回。
(4)监考时要认真负责,严格监考,及时制止学生作弊行为。
(5)在考试过程中,学生不准互相借用计算器。一律不允许将带有记忆和查阅等功能的文曲星、商务通、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一经查出,按考试违纪或作弊论处。
5.考试结束,及时填写考场记录单,回收考试试卷。
(1)监考教师应认真详细填写考场记录单,考场记录单中所有信息必须完整。
①考试人数的填写:核对考场人数后,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填写应到考生人数、实到考生人数和缺考人数;如有缺考人员,统计好缺考学生的姓名和座号,填写在缺考记录栏中。考试结束监考教师离场时,务必保证考试试卷数与考场记录单上填写的实到考生人数一致。
②交卷时间的填写:需要监考教师认真监考,做好交卷时间的记录,详细写明开始交卷时间、一般交卷时间和终了交卷时间。
③考场情况记录的填写:如无违纪作弊现象请在考场情况记录栏中填写正常;如有违纪作弊学生,应详细记录违纪考生的姓名、座号、违纪作弊行为,并将作弊材料写上名字后粘贴在考场记录的背面,同时应在考试结束后30分钟内将违纪作弊学生的信息及作弊有关材料交到考务办公室。
④监考结束后,监考教师在监考教师签字栏中签字。
(2)考试结束时,及时回收试卷。
收取试卷时,要求监考教师按学生座号由小到大的顺序顺好试卷,清点试卷数,要求试卷数和考场记录单的实到考生数一致,检查无误后将试卷和考场记录单密封,考试结束后15分钟内送考务办公室。
6.监考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考务工作人员联系。
三、学生考试
1.必须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如上述证件皆无者,应提前3天由班主任出具考试证明(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学号、所在班级、粘贴照片、班主任签名、落款日期),并到学院办公室盖章,再到教务处盖章后,发给学生使用。根据教务处要求,不接受学生办理。如考试时丢失相关证件,来不及办理者,由班主任出具学生证明,并亲自送至考场考试,考试完后马上办理考试证明。
2.考生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过程中不准相互借用计算器,不允许携带有记忆功能的商务通等电子词典以及手机等通讯工具。一经查出,按考试作弊处理。
4.考试过程中,应独立答题,不得抄袭;不得夹带小抄、书本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在墙壁、桌面等位置抄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如果已经存在,由考生本人负责清除。
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考试作弊处理。
师范学院 文化创意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