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观、公正地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以表彰先进,督促后进,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的基本原则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是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促进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教学质量信息,进一步严格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我院优质授课奖考评办法。
二、优质授课奖考评的内容和组织办法
考评的内容包括学生评价、教师互评和学院教学督导检查小组考评三个部分,即学生对被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打分评价、任课教师(同行)打分评价和学院教学督导检查小组进行打分评价。
1.学生评价(60%)
每学期末由学院组织进行,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须接受评价,由其授课班级学生进行打分评价,填写学生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评价时对学生讲清教学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学生认真阅读和理解评价表中的评价内容,然后按评价要求填写评价分数;要求学生评价要全面,不能根据某一节课或某一个教学环节,而应对整个教学过程进行全面评价;不能从个人感情出发,而应以公正的态度进行评价;对教师评价要客观,符合教师授课质量的真实情况,评价时应从对学校负责、对教师负责,同时也对自己负责的高度,认真对待。
2.任课教师(同行)评价(10%)
学院组织全体教师对本院所有任课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填写教师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打分表》。明确评价标准,全面考虑教师教学的各个方面,相互评价打分,不能掺杂任何私人感情。
3.教学督导检查小组评价(30%)
成立由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由二级学院院长任组长的教学督导检查小组进行教学质量评价打分,填写《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打分表》。教学督导检查小组在评价时应明确评价意义,掌握评价标准,全面考虑教师教学的各个方面,给每位教师准确评价,不能掺杂任何私人感情;评价前应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材料进行认真检查,根据教学材料情况及平时督导检查和听课情况进行打分评议,评议分数中教学材料分占比三分之二,教学质量分占比三分之一。
三、评价信息管理与信息统计
学生对被评教师课堂教学效果打分评价、学院教学督导检查小组进行打分评价和任课教师(同行)打分评价,均由统一负责数据统计、保存和管理。
四、评价结果运用
1.按照学生评价占60%,教学督导检查小组评价占30%,任课教师(同行)评价占10%的比例计算出最终评价结果。
2.考虑到各班评价分数起点不一致的问题,学生评价分数的使用采取按教师成绩在班级任课教师(课程)数中所占名次计分的办法进行重新赋分;
3.每学期按照学院分配的优质授课教师名额,在评价排名结果中从高到底推荐为优质授课教师并进行公示(原则上要求优质授课教师应完成教学工作量,即学期工作量满140课时,同时承担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工作量要求,最低不得低于100课时),公示期3天,如无异议,按公示结果报教务处。
4.如果教师在本学期发生教学事故或授课不讲普通话,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本学期优质授课奖评选资格。
5.教学质量评议结果名次靠后的教师,教学督导检查小组应指导帮助其查找原因,改进提高,如果三年内累计三次评价结果为“差”,原则上要取消该教师的授课资格,限期改进后,方可授课,或调整岗位工作。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师范学院文化创意学院
二〇一三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