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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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08:11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由资产管理处全面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全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维修工作进展情况,协调处理维修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合理安排使用维修经费。 

二、为了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充实仪器设备的维修力量,建立学院、部门两级仪器设备维修网,聘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调动各类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技术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1、部门维修:由各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兼部门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员。对部门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修、保养,建立仪器设备使用、保养、维修日志档案。维修员掌握部门仪器设备的损坏情况,组织技术人员对本部门的仪器设备进行维修,对不能维修的仪器设备说明原因,填写《潍坊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附表6)送资产管理处安排维修。 

2、学院维修:承担部门送修的仪器设备维修,并组织协调安排全院专、兼职技术人员承修各类仪器设备,向全院提供技术服务。 

三、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专管管理员严格按照我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规程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并随时做好使用检修记录。如仪器发生故障(损坏)及时向资产管理处通报。经有关技术人员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估算维修经费,写出书面报告,由资产管理处备案。经学院批准签定维修协议后,资产管理处组织技术人员检修或聘请校外专家维修。维修完毕,使用单位组织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确定仪器修好,达到预期的目标后,按协议付款。 

四、新购进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在保修期内非人为的必须与厂方联系维修或索赔。超出保修期,可安排自修或外修。 

五、各部门不能维修的仪器设备,均需逐项认真填写《潍坊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一式三份,由各部门资产负责人审批加盖公章后报送资产管理处统一安排维修。 

六、专职及兼职维修技术人员接到《潍坊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后,对送修的仪器设备要认真及时检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仪器修复后,由送修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潍坊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上办理签字手续。 

七、专职、兼职维修技术人员对检修仪器设备所需的零配件,统一在资产管理处办理领取手续,并根据维修仪器需要的数量以旧换新,严格出入库手续,费用由设备维修费中列支。 

八、实行维修奖励制度。资产管理处对部门仪器设备维护维修情况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将该项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积极参加仪器设备维修的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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